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
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,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,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,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、培养学生动手能力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实验室的开放
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,在完成正常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利用现有师资、设备、环境条件等资源,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,面向学生开放使用。
二、实验室开放的形式
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,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,提高利用率,对培训学生技能、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重要作用,也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,培养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。以达到培养、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目的。实验室开放形式:实验室开放形式可以多样化,如新生上机、学生参科技活动,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,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。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主体、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等。
三、实验室开放的管理
(一)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,由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。
(二)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,公布开放时间和实验室,并严格组织实施。
(三)实验室要努力改善实验条件,加强教师指导,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,开展制作、发明和创造活动。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、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。
(四)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、值班老师按有关要求认真执行,严格遵守实验室的《计算机上机指导教师岗位职责》、《实验教学实验教师日常工作流程》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。